铜川中院细断土地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3-26 01:00 大字

本报讯(张婉婉记者李成龙)“法官短短一个月把这个案件做了了结,真的是一心一意为我们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非常感谢你们。”“我这些年辛苦劳动,投入的资金也得到了补偿,我现在就腾地。”3月19日,原告陕西新创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许某和被告刘某在铜川中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段建纲的调解下握手言和,双方向法院表示感谢,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事情追溯到1998年。原耀县安里乡(现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西古庄村民委员会与铜川市裕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拍卖“四荒地”合同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民委托刘某管理“四荒地”。2003年、2014年经过两次转让,该“四荒地”使用权转至陕西新创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陕西新创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耀州区林业局取得了林权证。在此期间,刘某一直实际使用管理该块土地,并投入资金和劳力,栽种各种经济林木。原告多次向被告刘某索要土地的使用权,一直未要回。2017年,陕西新创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铜川市耀州区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撤出土地、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经过一二审和申请再审诉讼程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指令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审中,该案承办法官段建纲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法理、情理及事理等多角度剖析双方当事人的心结问题,给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办法,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让原告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被告个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双方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月19日,在西古庄村的该块争议土地现场,被告交付了5000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原告向被告给付了13万元辛苦费作为经济补偿,双方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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