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将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51690套
本报讯(记者 彭冰)日前,记者从市棚改办获悉,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保障全市产业布局和城市发展,铜川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建设西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城市为目标,坚持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与优化城市空间、美化城市环境并重原则,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将在2018至2020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51690套。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统筹兼顾、同步配套,属地管理、依法征收”的原则,计划在3年内完成耀州区11464套、王益区13021套、印台区4327套、宜君县1460套、新区19868套及市级1550套的改造任务。同时,按照城市发展新要求,重新编制全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耀州区被征迁群众原则上在新耀连接带安置;王益区、印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区,被征迁群众主要在新区安置;新区可建设集中安置区或在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安置房安置;宜君县结合县域发展需要编制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
在安置政策方面,棚户区改造安置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安置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其中,引导鼓励王益区、印台区被征迁群众在新区进行安置,除在就业、社保、就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外,市财政给予每套每平方米补贴300-500元奖励(每套补贴不超过5万元)。同时,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房源。另外,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工作。王益区、印台区棚改被征迁群众选择新区新建安置区安置房的,房屋征迁原则上实行以被征迁砖混结构建筑为基础的“拆一还一、不找差价”标准补偿,其它结构及城区以外房屋标准由王益区、印台区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合理确定。被征迁群众选择新区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超出应补偿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超出应补偿面积20平方米的按照市场价购买;选择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小于被征迁房屋补偿面积的,按照被征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面积差予以货币补差;公房户选择新区安置房的,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超出面积按照市场价购买;被征迁群众房屋装修、房屋附属设施、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和奖励资金等按照评估价格及具体安置补偿方案执行。
在资金筹措方面,通过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行专项债券、争取信贷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建立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支平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归集、监管和偿还;在建立推进机制方面,通过建立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问题机制、层层包抓机制、并联审批机制、部门支持配合机制、信访维稳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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