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酒驾 罚款又扣分还将面临党纪处理
华商报讯(记者 袁小锋)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三政村一村干部日前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除面临1000元罚款和驾照扣12分的处罚外,还将面临党纪处理。
据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耀州大队柳林中队民警介绍,8月29日晚,交警耀州大队柳林中队民警在庙湾镇陈家山医院附近设卡盘查时,警方从一辆轿车上查获一男子有酒驾嫌疑。对该男子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测试发现,该男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毫克,已达酒驾标准,随后警方将该男子带回中队进行调查。
经初步询问得知,该男子刘某某,1965年出生,今年53岁,系耀州区庙湾镇三政村党支部书记。随后警方依法对刘某某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扣12分,罚款一千元整。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党员干部酒驾的处分也有明确规定。庙湾镇纪委书记田玮说,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比如“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
田玮表示,他们将尽快依法从警方调取处罚决定书,然后找本人谈话,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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