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第四督查组关于铜川市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反馈报告
铜川市人民政府:
根据《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安排,省安委会第四督查组于6月25日至7月13日对铜川市三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报告反馈如下,请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
一、铜川市三项攻坚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铜川市委、市政府深入组织开展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一)明确攻坚重点。道路交通攻坚行动将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隐患整治、“两客一危”企业源头管控、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两站两员”建设确定为攻坚重点。煤矿攻坚聚焦瓦斯、水害、火灾等灾害治理和安全“体检”,将百日安全大整治中的问题隐患整治和重大灾害防治确定为攻坚重点。危险化学品攻坚将综合治理、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作为主抓手。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道路交通领域排查2条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94处,各区县排查129条农村公路、发现隐患107处,排查农村公路桥梁148座、发现隐患桥梁5座。煤矿攻坚中,耀州区、印台区共检查督查116矿次,发现隐患1079条,跟踪督办3条重大隐患;邀请专家组织隐患排查8处煤矿,查处隐患276条。危险化学品攻坚中对5条油气长输管路可能涉及的高后果区风险点,建立了基础信息手册和台账,全部完成了高后果区风险辨识。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道路交通攻坚中,检查企业、客运站场160家次、车辆6000余辆次,纠正违章142辆次,处罚企业6家次、查扣车辆17辆次、罚款13.17万元;通过“一打击、两强化、三整治”专项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62331起、行政拘留209人。煤矿攻坚中,查处乔子梁煤矿重大隐患,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共55万元;耀州区处罚3矿次、罚款21万元。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中对一处加气站违法充装燃气行为处罚5万元。
(四)加强源头管控。道路交通方面,每月排名通报危运车辆联网联控监控情况,建立了校车安全监督举报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煤矿方面,地方煤矿全部实行了机械化开采,并实现了矿、区县、市三级监控联网,分类分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备驻矿监管员。危险化学品方面,完善了“一图三表”台账,绘制了分布图;对3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确定试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五)广泛宣传,营造攻坚氛围。印发宣传方案,在《铜川日报》开设专栏,目前共在各级媒体刊登稿件459篇,被国家、省级媒体采用55篇。特别是道路交通攻坚方面,组建了道路交通安全宣讲工作队,深入基层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层面:
(一)一些部门攻坚行动方案针对性不强。攻坚方案不能紧密结合重点问题、典型问题进行攻坚,重点不突出,存在对上级攻坚方案以文件落实文件、一转了之的现象。
(二)个别部门仍然存在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等问题。一是存在重检查、轻执法现象,执法力度偏软。二是隐患排查力度不够,重大安全隐患较少或无挂牌督办重大隐患。
(三)个别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推进缓慢。道路“两站两员”建设进度滞后。煤矿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存在只建设不投产、不验收现象。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攻坚行动督促指导不够。
(四)煤矿托管责任不实。政府在指导煤矿托管工作过程中存在干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致使托管双方责任落实不到位。
(五)安监监管队伍人员配备不足。安监、发改、商务等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人员少,业务、专业知识掌握不足,与依法依规健全监管要求不相适应。
(六)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到位,进度缓慢。部分部门尚未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还在试点阶段。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领域未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企业层面:
(七)安全攻坚行动存在“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现象,企业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一是企业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管理人员、工人不清楚攻坚行动,不了解攻坚内容。二是多数企业制定的攻坚行动方案内容空洞,重点不突出,照搬照抄上级攻坚方案。
(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落实,对攻坚行动重视不够,将攻坚行动等同于日常一般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个别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攻坚行动重视不足。二是自查自改不深入、不彻底,自查出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对行业领域内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重大隐患视而不见、隐而不报。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三项攻坚行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定期研究攻坚行动,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企业要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三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攻坚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企业,完善攻坚措施,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执法,建立黑名单制度,把三项攻坚行动不断推向深入。
(三)加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度。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初步构建起市、县、乡镇和企业多层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四)景区内部车辆道路问题。玉华宫、花溪谷、药王山等景区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摆渡车辆检测、运行安全监管责任单位不明确。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和职责,督促运营单位完善设施,落实监管和检测维修资质单位。
(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处分人员多问题。在煤矿事故处理、去产能等工作中,煤矿行业管理部门人员受到处分的人数较多,建议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精神予以酌情处理,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
(六)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多途径、立体化、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统筹安排“三项攻坚”行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省安委会第四督查组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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