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首例非法猎杀朱鹮案终审维持原判
华商报讯(记者 郭强 通讯员 张婉婉)6月20日下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冯某某、郝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朱鹮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耀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某、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冯某某、郝某某均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铜川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冯某某、郝某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地位、作用相当。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一只,属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郝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上诉人冯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冯某某、郝某某猎杀濒危野生动物朱鹮案在铜川地区尚属首例,铜川中院二审受理后,由该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党华宁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中国庭审直播网、铜川中院官方微博现场同步进行了庭审、宣判直播。该案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关爱野生动物,教育公众培养和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具有深刻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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