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非法猎杀朱鹮 二审被判10年和8年

华商报 2018-06-21 01:53 大字

昨日,非法猎杀朱鹮案二审在铜川中院公开宣判朱婉婉 摄

华商报铜川讯(记者 袁小锋 摄影 朱婉婉)6月20日下午,铜川中院依法对上诉人冯某某、郝某某非法猎杀朱鹮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耀州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某、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一审宣判后,冯某某、郝某某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铜川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冯某某、郝某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上诉人郝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上诉人冯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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