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两人分别被判十年和八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三千元罚金 非法猎捕致朱鹮死亡 二审案发地公开审理

华商报 2018-06-08 02:37 大字

华商报铜川讯(记者 郭强)昨日,铜川市中院副院长党华宁担任审判长,在案发地耀州区庙湾镇瑶玉村审理冯某某、郝某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诉一案。

该案一审判决认定,2016年6月冯某某、郝某某在经过耀州区庙湾镇瑶玉村时发现一只白鸟,用弹弓打落后用衣服包裹抱上车。返回途中,发现白鸟戴有脚环,怕被查就将受伤白鸟弃至耀州区耀柳路边河道内。

该白鸟随后被耀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带回,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死亡白鸟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朱鹮。2017年12月铜川市耀州区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二人十年和八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三千元罚金。两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铜川市中院在案发地耀州区庙湾镇瑶玉村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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