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2年01月20日A08版文章字数:437朗读:

铜川日报 2022-01-20 07:36 大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铜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详情请登录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ongchuan.gov.cn),查看重要发布栏里《2021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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