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跳槽发生纠纷 俩老板开豪车街头追逐碰撞 铜川警方:双双被刑拘
一辆是捷豹,一辆是玛莎拉蒂……
追逐碰撞,最后撞在一起
车头顶着车头停在路边
“一辆是捷豹,一辆是玛莎拉蒂,铜川街头两辆豪车追逐碰撞,最后撞在一起,车头顶着车头停在路边。”11月19日上午11时左右,多名路过司机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两车在追逐碰撞期间,非常危险。
11月19日,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新区公安分局已对此事立刑事案件侦查,依法将驾车人郭某某、金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视频显示
两豪车街头追逐碰撞
路面还有油迹
过往司机提供的事发现场视频显示,在铜川新区正阳路,一辆捷豹小轿车追逐顶撞一辆白色的玛莎拉蒂,并且能听到碰撞的声音。除了这段视频,抖音上还有一段两车车头相抵,横在路中间的短视频,展现的是碰撞结束后的现场。
19日下午2时许,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赶到事发现场,碰撞最后的现场位于铜川市正阳路交警支队斜对面。在路边,一辆陕A牌照的白色玛莎拉蒂轿车前脸损坏,视频中出现的捷豹轿车已被清理,路边隐约能看到油迹。一辆救援车辆正准备将玛莎拉蒂拖走,玛莎拉蒂后方,还停着一辆警车。
“听说是互相斗气开车,即使两人有矛盾,也不能在城市道路上开车追逐碰撞,太危险了。”事故现场一位目击者说,听说两人均在铜川做生意,中间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在路上开车碰撞。
“我们这里没有接到相关事故警情。”当日下午,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表示,要是确有碰撞的事发生,没有报到交警的话,可能就是由辖区派出所在进行处理。
>>警方通报
因员工跳槽发生纠纷
依法将涉案两人刑事拘留
11月19日,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1月19日10时许,新区正阳路与金鼎路交会往西100米处,发生一起车辆碰撞事件。接到报警后,新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处警,当场控制两名涉案人员。经调查,郭某某(男,34岁,新区某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金某某(男,49岁,新区某装修公司股东)因员工跳槽发生纠纷,驾车在正阳路相互追逐、碰撞,造成护栏损坏,两台涉案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新区公安分局已立刑事案件侦查,依法将郭某某、金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据一位知情人介绍,郭某某和金某某都是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因为有员工跳槽,当天,郭某某就到金某某的公司理论,出了店门后,金某某刚好也要驾车出行,在开车过程中,郭某某顶了金某某的车辆,随后,金某某就掉头与郭某某的车辆追逐碰撞,两车多次碰撞,在将路边的护栏撞至严重位移且变形后,才停了下来,捷豹车的两个安全气囊被撞出,现场冒起滚滚白烟,玛莎拉蒂车的前脸严重变形。
>>律师说法
情节恶劣或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遇事还是要冷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寻求解决之道。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更是会对个人、家庭、社会酿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一位从业多年的警方资深人士,他表示,起初在店门口,如果系主观出于斗气报复等目的,郭某某用其所驾白色SUV故意冲撞并顶着金某某的灰色轿车行驶,后金某某掉头与郭某某的车辆追逐碰撞,未造成其他后果,则郭某某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金某某则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结合后续视频内容和警方通报分析,双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并多次互相撞击对方车辆,情节恶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物遭受较大损失。郭某某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金某某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想象竞合犯,按照刑法理论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终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节关于机动车通行规定以及《刑法》第133条规定,案件中的两人白天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超速行驶并造成碰撞事故,已构成“追逐竞驶”,同时二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情节恶劣”的情形。因此两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韩朝泽律师进一步表示,本案中,双方在车辆人员较多的公共道路上实施高度危险驾驶行为,客观上存在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一旦证实行为人对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认识和希望或者放任态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案件具体情况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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