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总工会率先在全省建立和推行,有效解决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落地落实的问题 “一函两书”减少劳动争议的“利器”
“总觉得非公企业工会工作做到当前这种程度已经很了不起了,没想到按照有关规定,还是有欠缺。”铜川市知名非公企业铜川安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后表示。
针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难以有效落实等问题,从2 0 2 0 年3 月起,铜川市总工会建立和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为主要内容,以开展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治体检活动为主要手段,从源头预防、减少劳动争议。
A 依法科学维权的主动探索
铜川市率先在全省建立和推行的“一函两书”制度,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利的落地落实问题。
据铜川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张马珂介绍,《提示函》是各级工会在履行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权益过程中,认为用人单位有可能出现违反《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时,以本级或上一级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名义向用人单位发出的带有提示性质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文书。适用用人单位未依法成立工会组织、未依法足额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等8 种情形。
《意见书》是各级工会在履行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权益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时,经口头指出不纠正或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本级或上一级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名义向用人单位发出的表明工会组织意见、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文书。适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成立工会组织、拖延或者拒不缴纳规划经费、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8 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说明办理情况。
《建议书》是用人单位收到本级或上一级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的《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总工会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的、建议依法处理的工作文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办结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一函两书”由各级工会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程序、统一管理。”张马珂说。
B 劳动关系和谐的“稳定器”
2 0 2 0 年是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铜川市总工会把全年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推进年。“一函两书”制度成为源头预防、减少劳动争议的“利器”。
3 月份是复工复产的关键期,铜川市总工会就和市人社局向全市各单位发出了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依规保障职工劳动报酬等内容的提醒函;4 月份,市总向全市各行业、企业发出的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提示函,都起到了源头稳定的效果。
铜川多个区县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会组织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为工会工作提供了支撑,也让众多企业主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利有了清晰的认知。
C 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规可依
“一函两书”制度,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规可依。
制度实施以来,铜川市总工会持续关注新冠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职工权益保障的影响,市总及时发现多起劳动违法线索隐患,下发《提醒函》1 6 份、《意见书》2 份,最大限度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了职工队伍稳定。
与此同时,“法治体检”变检查为服务,主动当好企业的“法治健康医生”。
铜川市总工会联合司法局、人社局、律师协会,由法律专业人士、劳动法律专家、工会干部组成6 支市、区县公益法律服务队,重点对全市1 0 0 户受疫情影响严重、非公民营或劳动关系矛盾易发企业进行“法治健康体检”,对照《和谐劳动关系法治体检项目单》,帮助企业逐项排查法律漏洞、评估违法风险、提出防范意见、解决法律疑难。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是《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权利。”铜川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付护省说,“一函两书”制度是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利的有效形式,对于各级工会积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和落实职工各项劳动权益;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报记者 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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