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正式启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试点试运行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徐国玺 通讯员 石栋丽)2019-2020年根据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三部门对陕西省全面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部署,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依托已建成的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铜川市在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意愿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推荐,选取市人民医院作为全省第二批(铜川市第一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于2020年8月10日适时启动了铜川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
今年4月13日,经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三部门批准,市人民医院南院正式启动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试点试运行工作。
据了解,试点医院启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后,在和医保部门办理医保结算业务时仍按原流程,通过HIS系统和医保系统进行结算。试点医院将原汇总纸质票据向医保部门备案的方式,调整为将开出的电子票据按《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帐归档的通知》有关规定存档,由医保部门根据需要抽查核验。试点医院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已提供电子票据的可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对慢性病、特殊病、离休人员、异地报销患者等个人需要自行报销的,医院应无条件为患者提供纸质票据换开服务。试点医院财务部门可通过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查询历史开票数据,下载、补打票据。对持外省合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在陕西省进行报销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为患者报销合规费用。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患者就诊时的合法缴款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电子凭证,与传统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铜川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将有利于财政部门对医疗票据收费项目实时监控,全过程监督票据使用情况,实现“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监管新模式。有利于全流程信息化管控,有效堵塞财务漏洞和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解决医院内部纸质票据对账难、易出错、稽核难等问题。有利于医疗机构、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相关单位可通过大信息数据处理平台直接收集、查验发票、费用明细及医保报销情况等信息,为患者医保报销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下一步,市人民医院将在试运行工作的基础上,在北院适时推开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进而在全院全面实现医疗收费门诊、住院收费票据的电子化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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