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检法两院建立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 巩克彦)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卷宗工作,提高司法效率,近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法院、检察院调阅民事、行政、执行案卷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施行。
《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监督案件中,根据需要,可以直接调阅人民法院卷宗正卷和副卷。《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材料的,应当持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院印的《调卷单》到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现阶段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以纸质卷宗为主,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调阅电子卷宗方式进行;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之日起,应当三个月内予以归还,连续借阅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规定》强调,人民检察院在借阅卷宗期间,应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诉讼卷宗安全,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判、检察秘密,或者篡改、损毁、丢失卷宗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规定》围绕诉讼卷宗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对检察机关案件调卷程序做了进一步规范,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据悉,该《规定》的会签从根本上解决了检察院调阅法院卷宗不规范、不顺畅的难题,有利于加强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深度,为精准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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