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宏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 姜彦青)2020年12月27日,印台区人民法院对蔡永宏等2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宣判。该案系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违法犯罪事实26起,卷宗达244册,庭审历时9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永宏以陕西汇融典当行有限公司为依托,以亲属、亲信关系为纽带,网罗被告人蔡少华、张勇、吕强强、吴涛、唐卫等组织骨干成员,纠集被告人汪明亮、高强、雷凯等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26人,以暴力、暴力相威胁或软暴力等手段,共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作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抽逃出资、高利转贷等17起犯罪和2起违法事件。组织成员个人实施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寻衅滋事等5起犯罪和2起违法事件。
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以被告人蔡永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判处相应财产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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