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车要买国标车更须守规出行

铜川日报 2021-01-03 07:45 大字

刘铁仓

电动车因价格低、驾驶灵活、环保等特点,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随之不断增多,成为城市交通乱象之一,安全隐患非常突出。驾驶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购买新国标产品,安全驾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警惕风险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要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目前道路上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除部分电动自行车外大部分属于超标生产的车辆,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能上道路行驶的。为了规范解决多年来形成的这个乱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随后,国家相关单位也明令禁止厂家不得再生产超标电动车,铜川市公安交管部门从2019年6月开始,对群众已购买的二轮电动车实行了摸底悬挂临时号牌(黄牌)政策,设定了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坚决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只允许符合国标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行驶,即车速最高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电机额定功率不能大于400瓦,最明显的标志是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为此,广大群众想购买电动车的一定要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对于已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车要按过渡期规定,该上牌的尽快办理过渡期临时号牌,3年到期后该淘汰的淘汰,不能再上路行驶。截至目前,铜川市已挂牌电动车近50000辆,根据大数据测算,远远不止这么多,道路上还有很多无牌电动车。对于仍不挂牌的电动车,交管部门将扣车并处罚。

要遵法守规秩序出行。在城市道路上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走斑马线、与机动车抢行、不走非机动车道、不佩戴安全头盔、超载、随意掉头、乱穿马路、乱停放等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的文明形象,也造成了道路交通混乱。虽然经过政府、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经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持续3年多的治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仍要久久为功,防止反弹。广大驾驶电动车出行的人们要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把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牢记在心,自觉尊崇法规、敬畏法律,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出行佩戴安全头盔,靠右行驶,在城市走非机动车道,过街经斑马线通行,不和机动车争道抢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更不能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醉酒驾驶要处罚,二轮电动车大部分为超标车,一旦饮酒就违法,醉驾还要受到刑事追责。驾驶人要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安全自己,方便他人,共创共建共享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

发生交通事故,要依法接受处理。电动车大部分为超标车,速度快,乱穿行,造成事故比较多。就铜川市而言,每年都有数人因违法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而死亡,受伤者也为数不少。仅新区而言,2020年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近30%,亡人、伤人占30%还多。在道路上,电动车和其他机动车相比处于弱势一方,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往往更为严重。当前,在事故处理时有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就是很多电动车仗着自己“弱者”的身份,在道路上屡屡违法,一旦发生事故,也不管自己占理不占理,就以“我弱我有理”“我没有保险”的姿态向对方索赔,交管机关调解多次仍没有结果,依法处理不听,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对法规缺乏了解,也很无奈,也就糊里糊涂地向对方做出了赔偿,客观上无形助长了电动车不文明驾驶现象。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中明确了对非机动车倾斜,体现了法律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和以人为本的一面。但严格来说,电动车发生事故经过鉴定,大部分都超出了非机动车范围,不属于倾斜对象。为此,电动车驾驶人不能把“弱势”当成护身符,忽视交通安全、交通法规和交通文明,这样不但会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还会给其他车辆、行人带来极大安全威胁,扰乱交通秩序,给社会和谐稳定添乱。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驾驶电动车的人们要适应新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守法文明出行,戴头盔、买保险,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交管部门也要充分履行管理职责,紧盯电动车乱象,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严管严治,提高交通治理能力。社会各界、广大交通参与者也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发挥法治德治自治作用,协同推动电动车管理、市域社会治理,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入脑入心,促进信仰法治、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建设,为建设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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