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 随地吐痰、违规养犬等将处罚
本报铜川讯(记者崔战雄袁靓)《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近日颁布实施。今后,随地吐痰、便溺、乱涂乱画、违规养犬等不文明行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条例》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着装整洁、得体;不得使用低俗语言,不得大声喧哗、争吵谩骂;等候服务依次排队等七项规定,并提出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涂写、刻画;不得在有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等六项规定。还提出了公民应当自觉维护社区文明、应当文明驾驶车辆、应当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文明旅游、应当文明就医、应当文明饲养宠物、应当文明乘用电梯、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等文明行为规定。
《条例》倡导文明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浪费食物,不酗酒;健康生活,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绿色出行,优先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等文明生活方式。倡导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家训;尊敬长辈,关爱老人;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等家庭文明行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助学、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等。
《条例》制定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处罚。如随地吐痰、便溺的,处以警告、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处以警告、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放粪便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并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等方式,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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