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检察院刑事和解化矛盾

西部法制报 2020-08-11 09:03 大字

本报讯(李成龙通讯员徐蓓)今年以来,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审前过滤,从保稳定、促和谐的大局出发,在执法办案中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办理崔某某故意伤害高某某一案中,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二人是在喝酒期间引发的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导致高某某受轻伤。崔某某到案后对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但因其家庭困难,暂时没有赔偿能力。办案检察官在与崔某某进行深入沟通后,了解到某公司欠崔某某一笔运费未结,共计2.5万元。随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该公司,协调该笔运费,同时,积极做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力促两人达成和解。在承办检察官多番努力下,该公司提前结算并支付了该笔运费,使崔某某能够及时向被害人进行赔偿。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谅解,该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时,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和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获知该案是一起因工作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依法进行调解,并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秉着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介绍类似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情况。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随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经过耐心调解,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并积极支付了赔偿金,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该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王益区检察院本着案件有大小、正义无大小的原则,以求极致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起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好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该院先后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办理案件3起,做到案结事了,维护了法律尊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检察保障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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