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检察系统公开听证控告申诉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20-08-08 00:37 大字

本报讯(李成龙通讯员霍炳宇)为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7月30日,铜川市耀州区检察院对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2名人民监督员、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受邀参与听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铜川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派员到场指导,汉中市检察院及铜川各区(县)检察院现场观摩。据了解,这是铜川市检察系统首次就控告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16年9月,谭某某从古玩市场和辽宁丹东市购进一批古玩,称是出土的文物卖于杨某某。后杨某某发现所购系假文物,于2016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杨某某所购得的文物均系现代工艺品。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谭某某立案侦查。后经审查起诉,初审法院以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谭某某上诉后,终审法院判决谭某某无罪。随后,谭某某认为自己受到刑事追诉并被羁押1年之久,系杨某某蓄意将经济纠纷举报为诈骗犯罪的结果,遂向公安机关控告原被害人杨某某诬告陷害,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并向谭某某出具了不予立案决定书。于是谭某某向耀州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听证会上,谭某某及诉讼代理人发表了申请监督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公安耀州分局陈述了不予立案的意见和理由并进行了举证。听证员针对案件发生过程及调查情况分别对申请人、办案机关进行了询问,经评议一致认为,杨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基于谭某某卖给其假文物的事实,不存在捏造事实的主观故意行为,申请人控告的涉案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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