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对袁某辉等涉黑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李成龙通讯员张婉婉)7月14日,铜川中院依法对被告人袁某辉等25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铜川中院二审认为,以上诉人袁某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害作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干扰司法活动、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秩序,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当地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一审依法对被告人袁某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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