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官指引迷途少年重新起航
本报讯(通讯员 齐慧琴)“经审查,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又是未成年人,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近日,印台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刚(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该案件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鉴于疫情期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刚需要上网课的情况,弹性安排讯问时间,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并采用圆桌形式与小刚进行交流,温情讯问,在掌握犯罪行为的同时,详细询问了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学习情况等。承办检察官寓教于审,对小刚进行了批评教育与心理疏导,让小刚感受到社会、家庭的期待和关心。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工作方针,承办检察官对小刚开展了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学校、家庭,了解到小刚家庭经济困难,父亲去世后母亲生病导致其心理自卑、性格内向。小刚在校期间遵守纪律,无不良嗜好,其犯罪是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且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返还所盗手机,有悔罪表现。
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积极联系被害人及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向他们介绍了小刚的家庭情况、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小刚能真心悔过,又是同校学生,他们愿意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写下了谅解书。随后,印台检察院与其法定代理人、学校签订了三方《监督考察协议》,确定了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限,并要求学校班主任与小刚每月谈话一次,关注其思想动态,及时、适当地予以正确引导,并对其涉案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区别对待,促进其无痕化、零障碍回归校园。小刚每月必须向检察机关汇报其现实表现及思想状况,重塑自信,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近年来,铜川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孩子”,积极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助力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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