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支持镇域经济发展激励奖补办法(试行)(摘录)
基本原则:夯实乡镇(街道)促进镇域经济发展主责,保持现有县及县以下财政体制不变,以奖补方式适当赋予乡镇(街道)财力自主权,调动乡镇(街道)培植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活以乡镇(街道)带村、乡镇(街道)兴县(区)的发展活力。
适用范围:全市各乡镇(街道)。
奖补内容及方式:激励奖补主要围绕促进乡镇(街道)域经济规模提升、市场主体培育、财源培植、金融保险支农惠农等方面,采取专项资金补助方式实施,政策如遇叠加遵从就高原则。
(一)激励镇域经济规模提升:力促镇域内“五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长(不含镇域内所在园区“五上”企业营业收入)。每拉动全市五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对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高1个百分点再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激励镇域市场主体培育:1.镇域内“五上”企业培育(不含镇域内所在园区培育规上企业)。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奖励10万元,每新增1户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奖励5万元。2.镇域内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社区工厂、社区农场)。每新增的农业经营主体,完成投资额20万元—50万元且经营正常的每户补助投资额的5%,完成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且经营正常的每户补助投资额的10%。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发展的融资,2年以内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激励镇域财源培植:1.镇域内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乡镇(街道)主要招商项目]。每落地5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按照落地企业投资金额的1%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2.镇域内新增纳税主体税收收入(不含镇域内所在园区新增纳税主体税收收入)。将各乡镇(街道)在2020年1月1日后新增纳税主体实现税收收入市级分享部分的50%用于激励奖补,其中30%可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低于70%用于建立新型镇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壮大镇域经济发展。
(四)激励金融保险支农惠农:1.镇域内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各乡镇(街道)在充分利用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发展的经济基础上,对年度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给予1%的奖励,鼓励各乡镇(街道)主动运用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政策工具,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产业发展。2.镇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保范围。2020年主要是建立在保范围基数,各乡镇(街道)对各自年度投保的保险品种和投保规模及对应投保数据要摸清底数、落实到户,建立投保台账,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分别给各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摸底工作补助5万元。以后年度按照5万元基数,以增长率为系数实施增量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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