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一个都不能少”
□实习记者张涵博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四年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情况如何?陕西省又该如何制定地方法?4月21日,省政协副主席杨冠军带领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分赴铜川、咸阳两市,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立法开展调研。
在铜川市王益区红旗社区,调研组了解到,2017年王益区妇联申报并实施了省级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从维权有阵地、有人手、有保障三个方面,为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提供支持。
“反家暴的具体情况怎样?”面对调研组提问,王益区妇联主席王冬梅说,三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妇女儿童合议庭联合调处妇女儿童维权信访案件72起,其中家庭暴力案件16起。但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这16起案件法院只起诉了1起,发出人身保护令的也只有1起。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铜川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毅表示,当前,反家暴工作受到宣传不广、举证困难、联动不够等因素制约。
高毅说,被家暴者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老旧思想影响,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由于家暴发生时间的偶然,实施地点的隐蔽性,导致举证困难。“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反家暴的合力仍显薄弱。”
“问题多,投诉少,成案少。”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华宁说,从统计情况来看,2017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因家暴引发的离婚案件12件。2018年至2019年,全市基层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案件只有5件,受理因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2起。
铜川市政协委员、民革铜川市委会副主委杨莹认为,家庭暴力不仅危害身心健康,同时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稳定。反家暴既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大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要重视家庭建设,发挥家教家风的无形教育作用。
省政协立法协商专业专家组成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马钰凤结合以往家暴案件表示:“家暴也会存在代际传承。通过追踪施暴者的施暴原因,我们发现很多都来源于施暴者的原生家庭。孩子从小长期目睹家庭暴力,长大后可能会延续暴力行为成为施暴者,也可能会拒绝婚姻,逃避与人交往。”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该是一条线。”同为专业专家组成员的省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瑾解释说,这条线上有三个节点,第一个是社区,第二个是警察,第三个是法院。“如果把这一条线走顺了,相信会对反家庭暴力工作有很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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