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十二条措施支持春耕生产及涉农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铜川日报 2020-02-28 07: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董唯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2月25日,铜川市印发《铜川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春耕生产及涉农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出台了12条“干货硬料、真金白银”的支持春耕生产及涉农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措施,为全市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保障夏粮丰收和“菜篮子”稳产保供、支持农业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注入了强劲动力。

《措施》提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采购500万元以上农资的企业给予1%的采购补助;对推广采用果药套种、粮药套种等新模式种植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服务,补助申请受理后一月内完成兑付;对出栏育肥肉牛、猪、羊的企业分别按照200元/头、200元/头、5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销售鸡蛋、牛奶、羊奶按照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水产养殖企业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生猪和肉羊定点屠宰场屠宰本地生猪、肉羊,并按照10元/头、5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开展设施蔬菜生产和集中连片新栽100亩以上苹果、大樱桃的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大型商超收购本市果蔬的,按照收购总价的5%进行补贴;在2020年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印发前,优先办理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种公猪、仔猪、奶山羊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土地的农业生产企业给予2月—4月租金免收、5月—7月租金减半;对新立项开工建设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中优先支持;市区两级分别成立畜禽养殖、果园管理、粮油作物管理、设施农业、农资服务5支专业技术服务队,深入一线开展零距离技术培训服务,支持市农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远程学习、服务平台优势,指导农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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