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政府印发《指导意见》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铜川日报 2020-02-13 07: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徐国玺)2月10日,为扎实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全面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和工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市政府印发《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严把企业复工复产条件。严格依照企业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实行分类指导、分批复工复产;优先保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项目和关乎国计民生重点单位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必须严格做到“八个到位”;复工复产企业实行申报备案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对各自辖区企业复工复产自行把关审核。企业做到“八个到位”后,提前向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管理处)指定单位提出申请,由其具体负责组织验收,并经核准后方可复工复产。对因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或者私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指导意见》指出,要强化返工人员信息筛查。实行企业员工建档管理,企业项目单位要落实专人对全体职工逐部门逐人建立人员信息档案,详细登记每名职工基本信息、日常健康信息,全面排查每人春节假期期间流动和接触相关人员信息等情况,并全面登记造册留存;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湖北籍、湖北居住员工和途径湖北及有湖北接触史的外地员工,按照要求一律不得返铜,并逐一通知到位。对目前已从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区返回或途经的企业员工,企业停工放假期间出市返铜人员,详细登记返回时间、方式、车次、活动轨迹及身体状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管理处),集中引导至隔离观察场所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已从省内其他地市返铜员工,详细登记返铜时间、方式、车次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情况,汇总上报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管理处),一律由居住地社区(村组)监督隔离留观14天无症状后再返工;把好人员聘用关,建议优先使用本地工人,慎重使用疫情较重地区工人。复工复产后,在疫情防控期间需新招工的企业,一律从市域内就近选用工人,并以电话、网络、寄递等“不见面”形式开展招聘,做好新招聘人员活动轨迹审查和信息建档。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重点场所人员防控。一要加强身体异常人员检测处置,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安排专人立即隔离防护,第一时间联系属地疫控部门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指挥部。二要加强进出登记管理,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封闭式、实名制管理,只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置体温检测和车辆消毒点,建立进出人员车辆登记台账,专人负责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车辆消毒,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三要加强实时防护,严格落实人人全程配戴口罩、公共区域和设施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办公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四要严格控制人员流动聚集。坚决不组织、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推行错峰轮流上班,安排专人有序引导员工分散进出大门、车间、餐厅等区域,合理安排工作面人员间距;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审慎安排人员住宿。五要加强人员就餐出行管理,推行集中订餐、盒饭送餐、错时分餐等措施,坚决避免人员聚集就餐,合理安排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返工人员不经安排不得跨区出市。六要加大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利用微信群、宣传栏、展板等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作为班前会必讲内容,提高员工自我防范意识。

《指导意见》要求,要夯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监管责任。夯实企业法人防疫管理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八个到位”,严格执行属地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建立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后疫情得到严格有效防控,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对本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负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企业一方案”科学合理安排企业复工复产,对辖区内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认真分析研判,及时组织验收。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和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位。对因监管缺位导致企业发生疫情失控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保障,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政府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复工、工业企业复产和能源生产企业复产3个办公室,细化完善重点项目驻工地专员制,制定派驻企业监管服务员和派驻煤矿、能源生产企业监管员等制度,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条件下,推动项目、企业有序分批复工复产;市政府将成立物资协调、健康防护、用工保障、交通保畅、金融帮扶等五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必须主动对接、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护,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实际困难。

《指导意见》强调,一要强化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全力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和价格管控;鼓励引导支持银行、公共服务企业、公用事业单位以及税收、养老、人社等行政部门在防疫期间针对工业企业推出各类优惠便民举施,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二要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还在蔓延之际,必须把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强化职工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照顾好职工生活出行;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如期复工的企业,要充分保障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企业开工时间。三要跟踪督导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联防联控指挥部,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定期向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进度。市政府将跟踪对复工复产企业(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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