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本报讯(通讯员 许凯)为进一步加强印台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好转,近日,印台区印发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从职责、规范、管理、奖惩等方面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有效预防了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夯实监管职责。明确村级信息员对集体聚餐活动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向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登记备案、乡村厨师管理、村信息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现场勘验、协助调查等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行政审批等工作。
明确技术规范。食品操作人员或家宴专业服务队要证照齐全;食品及原料存放、加工要合理分区,餐饮器具设施要清洗消毒;食品及原料按照要求进行贮存;食品加工和储存及使用工具器皿做到生熟分离,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饮用水应当选取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或安全的井水;不得滥用或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严禁将集体聚餐食品回收后再次食用;需要熟制加工的菜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条件下储存;农村集体聚餐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集中处置。
备案分类指导。就餐人数200人(含200人)以下的聚餐,由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达200人以上由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管指导,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和村信息员依据分级指导原则于正式聚餐前一天对聚餐活动所用食材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指导检查;集体聚餐举办者负责食品留样,由信息员监督,食品留样应冷藏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
严格落实奖惩。明确设立印台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主动报备并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举办者、按照备案管理的乡村厨师以及履行相关职责的村委会,同时建立乡村厨师“红黑榜”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承揽集体聚餐的厨师列入红黑榜进行公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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