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建立全市政法系统绩效指标体系

铜川日报 2020-01-07 07:2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马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根据这一要求,市财政局积极探索创新,选取市直政法系统作为试点,建立适应其部门管理特点的个性绩效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涵盖铜川市政法系统8个部门,52个职能职责、139个工作活动,2594个绩效指标,为实施政法系统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依据。

富有创新,重在实用。一是绩效指标设立兼顾整体,突出重点。在指标提炼时尽可能覆盖部门职能职责、常规工作及专业工作等内容,从而提供全面的可供参考的绩效指标。同时,将具有行业特点和管理高度的,且与部门履职及目标责任考核密切相关的绩效指标标记为关键指标,突出重点。二是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确保完整。为使绩效指标体系能够满足管理需要,与财政部绩效指标框架相衔接,保持一、二级指标固定不变,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对各项工作活动及职责分类细化设置相应的三级指标,兼顾完整性、规范性和实用性。三是全面收集资料与调研,保证实用。本次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是基于部门的职能职责而设计,绩效指标体系能够与各单位的业务职能相对应,既能全面提供有关指标设定的参考信息,又能提供便于理解和使用的指标。

找准定位,精雕细琢。一是收集资料,搭建框架。积极收集其他地区政法系统指标体系研究的文件及材料,全面了解政法系统预算绩效管理现状,特别是政法系统绩效工作开展状况,着重关注政法系统职能分工方面有关的内容,为构建指标体系框架提供依据。通过对比分析,研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框架结构。二是上门请教,提炼指标。组成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小组,对政法系统8个部门采取逐个单位上门座谈研究的方式,面对面了解部门情况和重点工作,点对点对个性化绩效指标逐一讨论,整合类似指标及内容,删减不适用指标,增加新指标。三是专业论证,完善指标。以现场论证会的方式对绩效指标进行研究论证,围绕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实用性、完备性等提出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解困提效,立竿见影。一是能够强化部门绩效管理理念,有利于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二是能够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有利于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效率和质量。三是能够提升绩效评价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绩效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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