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铜川日报 2019-12-12 07:59 大字

辛成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最生动注脚,也是衡量城市进步程度的标尺。不文明行为害己害人,不仅有损个人形象,也让社会蒙羞。更严重的不仅影响社会秩序,甚至危害公共安全。

对于许多人来说,明知故犯是一种常态,不文明行为,大家都知道不可以,但一些人还是我行我素,反正没有执法人员来动硬的,其他市民也容忍惯了,息事宁人是最简单的处理办法。长期以来,我们在矫正不文明行为方面一直有一个误区,就是一味依赖教育、劝说,一味期待民众文明意识的觉醒和自觉,可这么多年下来,尽管作出了很多的努力,可是不文明行为现象依然大量存在着。

联想到长期以来,像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之所以屡禁不绝,就是因为大家只知道这样做不好,总是停留在依靠自觉和宣传教育的层面上,没有让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其实“重罚之下才有自律”,规范和治理社会不文明行为,不能单纯依赖于道德教化和舆论谴责,关键还要给予重罚和严惩,让不文明者有所敬畏,有所顾忌,进而自我约束、杜绝不文明行为。

在香港,把垃圾弃置在公众地方或抛入海中、随地吐痰、非法张贴广告,发生以上三种行为,罚款600港元;在新加坡,随地吐痰的初犯者处以1000新元、重犯者处以2000新元的罚款,严重的甚至要处以鞭刑。这些城市如今的面貌和城市进程有目共睹,新加坡还被世人公认为是“花园式”城市。如此美称,想必不出重拳、不动真格、不长效管理,城市建设也不会被人们津津乐道。

对于不文明行为,在加强素质教育的同时,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执法者要敢于“亮剑”,敢于动真格。面对不文明现象,不文明行为的屡屡发生,我们需要的是更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执法。规范和治理社会不文明行为,不能单纯依赖于道德教化和舆论谴责,关键还要给予重罚和严惩,让不文明者有所敬畏,有所顾忌,进而自我约束、杜绝不文明行为。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千里之行,也始于足下。要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市民素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必须对不文明行为动真格,通过广泛宣传、社会动员、规矩制定、立法处罚等手段,彻底改变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让文明行为成为全体市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融进人们的生活方式中去。只有这样,文明才能真正成为大家看得见、摸得着的切实行动,文明之花才能在铜川大地处处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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