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层基础 市司法局全面深化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

铜川日报 2019-12-30 07: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明强 通讯员 拓文权)12月16日,省司法厅向铜川市司法局发出表扬信,就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铜川市司法局进行表扬,认为市司法局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于11月底全面完成了全市4县区38个司法所的转隶划转工作,并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向铜川市司法局学习。

10月18日,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后,市司法局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铜川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履行“施工队长”职责,确保“大方向”不出偏差。聚焦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编制不足、履职能力不强三大难题,着力解决长期困扰基层司法所发展的瓶颈,全面深化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破解管理体制难题,理顺隶属关系,增强内生合力。自2014年全省镇村综合改革以来,全市基层司法所由区县司法局交由乡镇(街道)管理,主要任务围绕脱贫攻坚、征地拆迁等工作,导致管人与管事脱节,削弱了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和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针对这种情况,市司法局积极协调,狠抓落实,根据司法所编制不清、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业务用房被挤占、设备被挪用等问题,采取分类指导、逐个突破的方式将这些困扰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予以解决。一是积极协调市委编办将各区县司法所编制予以明确。二是市司法局领导亲自前往新区管委会党工委、组织部会见主要领导将司法所人员编制予以明确、业务用房及时划转。截止11月30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38个司法所全部转隶划转,落实了司法所作为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以司法局为主,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的体制机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装备设施、业务工作和监督考核均由区县司法局直接领导管理,有效整合了工作职能,优化了资源配置,为司法所及时、便捷、高效地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破解机构规格难题,明确职级待遇,增强发展动力。司法所机构规格低、职级待遇低是长期困扰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突出问题,今年4月份,由市司法局牵头,联合市委编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司法所机构规格、编制管理、人员招录、职能作用发挥等瓶颈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通过联合调研厘清了制约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的四个问题:一是司法所人员空编、在编不在岗问题突出,三年未招录人员,存在“空心化”问题。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发挥不充分,专业队伍人员面临青黄不接的局面。三是司法所规格低,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够高。四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司法所工作人员以乡镇(街道)的中心工作为主,九大职能职责流于形式。针对以上问题,联合调研组提出了解决意见和建议:一是多渠道补充,选强配齐司法所工作人员。二是紧抓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三是争取多方支持,强化职级待遇的落实。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等重要工作。在机构改革后各区县面临消化原有超配领导职数的困难局面下,通过市司法局多次与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司法所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司法所为副科级建制,解决了长期制约司法所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司法所全部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统一名称,全市编制部门核定司法所副科级机构100%,核定司法所长副科级职数100%。

破解队伍发展难题,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工作活力。基层司法所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面对人少事多、业务素质偏低、队伍不稳定的现状,市司法局以全面落实副科级建制为契机,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凡进必考的原则,按照《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规定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司法所配备辅助人员;从其他部门转隶划转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编制必须是行政编制,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司法所工作人员未经区县司法局审批、市司法局备案,不得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好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法岗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司法所岗位津贴,为司法所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努力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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