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全面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 许军利 王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先后印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将由4000元/人/年提高到435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6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1000元/人/月提高到14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800元/人/月提高到1000元/人/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比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按照《铜川市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细则》要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低保提标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将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5200元/人/年提高到5655元/人/年,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8736/人/年提高到9360元/人/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生活补助按照机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50%执行,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
本次标准提高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1527户27072人,惠及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391户1446人、孤儿7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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