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铜川日报 2019-12-15 08:0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索培莎)12月12日,铜川市印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按照文件精神,自2019年10月1日起,铜川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现行4000元/人/年提高到4350元/人/年,高于全省最低限定标准40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现行56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较全省最低提标幅度要求高2.14个百分点。

自1998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铜川市先后实施14次提标,保障标准由1998年的90元/人/月提高到2019年的600元/人/月;自2005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先后实施12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由2005年的625元/人/年提高到2019年的4350元/人/年。城乡低保供养标准的提高使铜川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为城乡困难群众构筑了最后一道“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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