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新区华原大道交通秩序实施严管的通告

铜川日报 2019-10-29 07:11 大字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华原大道“严管示范一条街”要求,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现将创建华原大道实施交通秩序严管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交通秩序严管路段:新区华原大道全段(东起东环路,西至G65W高速出入口)。

二、创建目标任务:新区华原大道交通标志、标线规范齐全,全段(含辅道)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有序。

三、严管治理要求:

禁止货运车辆、柴油三轮汽车违规通行,经批准通行的渣土车、商砼车辆不得超载、超速、抛洒、扬尘;机动车禁止闯红灯、逆行、鸣笛、随意变道、车窗抛物、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以及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禁止除物流、快递以外的电动三轮车、柴油三轮摩托车通行。

禁止两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载多人、闯红灯、醉酒驾驶、乱停乱放;禁止无牌电动车通行。禁止垃圾清运、餐厨垃圾回收等易抛洒污染车辆白天通行;所有车辆必须保持车体干净,车轮不带泥土。

行人应经人行道通行,无人行道的靠路边通行,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需经人行横道通过,禁止乱穿道路、闯红灯。

四、教育处罚措施: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查处力度,运用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采取现场教育、处罚、扣留车辆、警示曝光等措施,依法严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停放的车辆及时处置,对停放超过1小时的车辆进行拖移,对僵尸车辆进行无条件拖移。

五、公务车辆驾驶人及国家公务人员,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服从执勤民警的管理和指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治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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