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田”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
律师工作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设定依据:《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铜川市司法局
负责人:崔天太
电话:0919—3185794
地址:铜川市新区鸿基西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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