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不得选居民住宅作培训场所
华商报讯(记者 袁小锋 实习记者 田怡心)铜川市教育、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铜川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中明确指出不得选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
针对培训场所,《办法》中明确指出,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宾馆酒店、集贸市场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培训。应当保证自然通风和采光以及足够的照明,办学场所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须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按照消防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且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防卫器材、安装监控。
《办法》中同时要求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应当与聘任教师、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等福利待遇,必须办理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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