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田”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及种类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
(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三、案件管辖
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四、配合协助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
五、案件审理及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出庭检察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
(二)对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三)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
(四)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执行。
六、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自2017年6月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推开以来。铜川市检察机关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了“青山蓝天碧水净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围绕健康铜川建设,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47件,立案28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7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9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5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英烈保护领域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机关回复229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土地420余亩、清理垃圾15处400余吨、没收违法建筑4600多平方米、督促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将72家入网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主要食品原料公布。
2019年1月铜川市委办公室、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为铜川市实现追赶超越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市检察机关更好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
负责人:殷军
联系电话:
0919-3286319
地址:新区长虹北路3号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郭雷张卫婷)“我们与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就灯台叶总生物碱及胶囊新药项目已签署了技术转让协议,以1亿元人民币...
铜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铜川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