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提醒: 防火重排患 防患于未“燃”
很多天以后,面对记者,铜川市消防支队消防员陈宣名仍能清晰地回忆起,在陈家山与战友们一同扑救山火时的情景。
当时陈家山火势正盛,熊熊火光夹杂着浓烟不断向山顶延伸。接到救火命令的消防队员、护林员、预备役民兵和闻讯赶来的群众组成救援队,不顾大火的烘烤,用铁锹铲出一条条隔离带,阻止火势蔓延。陈宣名是被安排在火情发生的第二天前往救援的,当天风向由北转为西北,已经燃烧殆尽的部分森林形成了天然隔离带,火势得到有效控制。陈宣名在这场“战役”中,主要和战友一起驻坝取水,在错综蜿蜒的山路上来回巡查,扑灭残火,排查隐患。
一般来说,山火肆虐与群众防火意识不足有很大关系。陈家山大火,正是因为当地群众祭祀时不慎引起的。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计,2018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2478起,受灾森林面积16309公顷。大部分森林火灾均是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突然,来势凶猛,扑救困难,对当地生态系统和人居环境将造成极大破坏。
据了解,清明小长假期间,全市范围内接到火情报警63起,出动消防车124辆次,出动消防队员718人次。“如果大家能进一步强化防火意识,提高防火能力,其实有很多火灾都是可以避免的。”陈宣名不无遗憾地说道。
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市防火办任晓辉表示,为预防山火林火的发生,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用火,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机车喷火甩瓦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需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当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相关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会受到行政处罚。其中个人最低罚款200元,最高5000元;单位最低罚款5000元,最高5万元。倘若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火虽无情,却也不必闻之色变。事实上,若能在预防和火情萌芽阶段采取科学措施,能大大降低火灾风险。市消防队工作人员陈宣名说:“春季天气干燥、降雨较少,加上春节燃放鞭炮、清明祭祀祖先等传统风俗,使得春季成为火灾多发季节。做好预防措施,能避免很多火灾的发生。对于居住区域靠近林区的村庄,当地村镇干部应当加强防火管控,尽量设置统一祭祀点,同时派专人看防,预防火情发生;进行祭拜的群众可以提前准备好沙袋或水,祭祀结束后及时扑灭火种,避免不慎引发火情。其实最重要的还是普及防火知识,特别是增强老人和小孩的防火意识,加强相关宣传。”
如果遇到山火,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相关专业灭火人员展开救援。“山火救援不同于普通灭火,需要专业的设备和救援知识,不是靠一腔热血,几把锨、几抷土就能解决的。山火火势复杂,一旦风向有变极易蔓延,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群众参与救火,更关键在于带领消防队员熟悉地形,寻找水源。消防队员和群众各司其职,才能更快地进行救援作业,将损失降至最低。”陈宣名说道。(本报记者 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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