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民信息牟利两人获刑

西部法制报 2019-04-11 01:01 大字

本报讯(蒋杨久记者李成龙)日前,由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依法审判,被告人白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实,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售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获利2.4万余元,陈某通过售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获利1.8万余元。白某家住外地,平时从事微商经营,在互联网及朋友圈中接触的人员比较多且社会背景复杂。一个偶然的机会,白某在朋友圈得知,通过网络出售公民的户籍信息、开房记录、手机定位等信息可以获取暴利,是一门赚钱的“好生意”。于是白某联系其上线陈某,从网络上购买了两个微信号码及虚拟手机号码,再通过微信从陈某上线(另案处理)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其间,白某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发布能查询各类信息的内容,并进行非法交易,直至铜川市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查获。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打击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对广大群众重视、保护个人信息起到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提高,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现象逐渐增多,并且逐步与电信诈骗、绑架勒索等高危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公民除了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外,面对侵犯自己个人信息的行为或意识到自己的信息被非法获取的时候,千万不能轻视,要及时报警以免遭受重大损失,更重要的是,不要为了牟取私利,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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