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田” 铜川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工作

铜川日报 2019-03-12 07:36 大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

消费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一、通过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举报的事实、理由及诉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投诉举报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消费者投诉举报,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加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二、现场投诉举报。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到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

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情况

一、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两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消费创建、天天3.15、五进(进市场、企业、景区、校园、店商)、LED大屏幕、电视台、电台、报刊、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设置展板320块,向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13余份(册),发放消费主题宣传袋3万余条,发布消费提示警示132条,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现场(来电、来访)三种途径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5085件,其中投诉1489件,投诉举报办结率97.4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6万元,咨询3596件,回复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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