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田”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

铜川日报 2019-02-18 07:36 大字

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无从谈起,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就会受到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均明确从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登记立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铜川市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能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诉讼服务,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彻底消除了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等问题。

一是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是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

三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是严格执行立案标准。不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五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

六是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的案件达到了79.75%,确保当事人尽快实现诉讼权利。

七是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便捷立案。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八是强化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的监督。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中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自从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受理数量大幅提升,从2014年的2776件,到2018年的4511件,年均增长12.9%,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负责人:冯迎春

联系电话:0919-2802847

地址: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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