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铜川日报 2019-01-31 07:36 大字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相关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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