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网络刷单陷阱多充当“刷客”须谨慎
本报记者吕贵民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近年来,刷单开始在网购领域出现。特别是每到年底,一些电商平台的卖家为提升销量排名和产品信誉度,通过刷单获取虚假销量和好评。一些不法分子则趁机利用不少人想兼职刷单赚钱的心理,频频诈骗得手。近日,铜川市检察院新区检察室对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报捕的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声称自己经营一家网店,让好友吴某甲找人帮助自己刷单。吴某甲将其好友吴某乙介绍给了陈某某,陈某某向吴某乙承诺每刷一单给500元的报酬。从2018年10月22日开始,吴某乙按照陈某某的要求,向陈某某指定的支付链接及微信二维码多次扫码付款。扫码付款成功后,吴某乙便无法联系到陈某某。
直到2018年11月17日,陈某某主动联系吴某乙,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出现问题,无法返款,让吴某乙用支付宝花呗等方式向其指定的支付宝账号继续转账付款。吴某乙称其已经没有钱再支付了,陈某某便让吴某乙申请各种网络贷款继续刷单付款。随后,吴某乙在陈某某的指示下操作网络贷款并继续刷单,付款成功后陈某某又以支付宝账号出现问题无法返款等借口拒不返款。陈某某还骗取吴某乙的支付宝密码、吴某乙女友的身份证号等信息,多次划扣吴某乙银行卡内的钱款并提升网络贷款额度,将钱款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号。
急于收回返款的吴某乙在陈某某设计的骗局中越陷越深,在陈某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拒不返款,还让其继续刷单的情况下,吴某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即报警。该案中,吴某乙在一个月时间里被骗取12万余元。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铜川市新区检察室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铜川市检察院新区检察室检察官宋宇明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陈某某的行为显然涉嫌构成诈骗罪,而且数额巨大。
宋宇明提醒,网络刷单诈骗常以“返利”为诱饵,引导刷单人在购物网站刷销量、刷信誉,并在约定时间内向刷单人连本带利返还一定金额,直到骗取更大金额后借故不再返款或者消失。网络刷单就是虚假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大家在寻找兼职时务必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寻找正当兼职机会,切不可为了“高额返利”“轻松赚钱”这样的“小甜头”,而损失了大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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