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食药监部门温馨提示: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销售和使用
本报讯(通讯员 刘明明)近期,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和群众,从即日起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销售和使用。
国家药监局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本次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的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生产的特酚伪麻片(国药准字H10940182)和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洛伪麻胶囊(国药准字H1999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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