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在政府主导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棚户区改造项目全市资金总体平衡或区域资金平衡。政府要在城市发展定位下,在规划、资金补助、奖励政策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充分运用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发挥市场作用,达到项目资金平衡。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突出改造重点,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人口梯度转移、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
(三)统筹兼顾,同步配套。按照“北疏南扩”的城市建设要求,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带动人口梯度转移。王益区、印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优先安排在新区建设。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求,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四)属地管理,依法征收。棚户区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补偿方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广泛征询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土地征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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