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实在在为群众减负: 铜川市43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铜川日报 2018-10-29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段海洲)去年7月,市人社局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和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支付范围的要求,最终将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等43种疗效确切、临床必需、安全可靠但价格不菲的专利药、创新药纳入铜川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于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来说,大大降低了患者的负担,共有169名患者报销280.03余万元。这也是医保领域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的一次尝试性的具体操作,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和好评。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用药负担,经过认真测算、多方调研,在此前铜川市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职工个人自费30%后,剩余部分按50%支付比例予以报销;居民个人自费40%后,剩余部分按50%支付比例予以报销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对铜川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报销比例做了适时调整,从2018年10月1日起,特殊药品住院期间使用时,个人负担30%,剩余部分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门诊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报销标准,参保职工个人负担30%后,剩余部分统筹基金按照80%比例支付,参保居民个人负担30%后,剩余部分统筹基金按照70%比例支付。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对14种抗癌药采购价进行了部署和下调,铜川市也将认真执行,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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