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连续五年上调特殊人员工龄补贴待遇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 张兆兆)按照省人社厅7月4日关于系统调整相关群体社保待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失业中心迅速安排部署了2018年特殊人员工龄补贴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对工作时限、完成质量提出了“硬”要求,并安排业务科室及时协调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测算,落实调整待遇相关资金,力争在8月底前对铜川市涉及的6636名特殊人员工龄补贴待遇将全部调整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工作中,林业员、水利员、农业技术员、电影放映员、乡镇卫生员、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村户籍人员的工龄补贴调整至6.6元,民办教师、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人员的工龄补贴调整至9.9元。
陕西省自2013年起,建立了对农业、教育、林业、水利、卫生、广电系统中曾在基层岗位上以农民身份从事相关工作的6类特殊人员工龄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并按照同期国家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以本人上一年度工龄补贴为基数,同步同比例调整。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分担原则,由省和市县各负担50%。截至目前铜川市已连续5年调整工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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