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一县三县令
众所周知,一个州衙有一位知府主政,一个县衙有一位县令掌印。然而,由北方少数民族鲜卑建立的北魏政权,初设铜官县时,却配有三位县令一起施政。
铜官县始建于今天的王益区高坪塬,是同官县、铜川市历史的起点。由于星移斗转,史料佚散,民国版《同官县志》对铜官县的记述只有寥寥几笔。其中《行政组织沿革考》写道:“北魏:县令三人,相一人。”我感到疑惑,一个县城同时设置三位县令,有悖常理,难道是县志记载有误?
后来,翻阅北魏、元、清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史书,我才恍然大悟,解开了谜团。北魏建立初期,施行“一职三官”制度,也就是说,每个州都要设置三刺史,每个郡设三太守,每个县设三个县令或县长。分别由一个鲜卑族官员、两个汉族官员充任。同样,元朝也采用了这种制度。元朝之初,元世祖忽必烈下诏:由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蒙古语镇守者的音译,军队和官衙的最高长官),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后来又规定,路府州县除达鲁花赤外,长官选用汉人,佐官选用色目人或汉人。这种由多个民族官员颁令执政的方式,跨越明代,时至清代依然沿用,并且将民族和职数规定得愈加详细具体。例如,工部虞衡清吏司的官员设置是:郎中5人(其中满族4人,汉族1人)、员外郎6人(其中宗室1人,满族3人,蒙古族、汉族各1人)等等。
大家知道,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善于弓马骑射,驰骋于大草原。在征服了中原之后,由于缺乏对农耕地区的治理经验,不得不使用部分汉族官员。但是,他们又对汉族官员不够信任,便采用严密的民族官员配置体系。北魏初期,鲜卑统治阶层在启用汉族官员当县令时,要派一个鲜卑族县令来监视。为什么又设置两个汉族县令呢?目的是使两者相互牵制,便于鲜卑族官员从中协调和控制。元代,由蒙古人充任的达鲁花赤,虽然品秩与地方长官相同,但权力却在其上,是实际的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清廷皇室对汉族官员任用有所限制,甚至对异姓满族官员也有顾忌。在中央官员配置上,特设了宗室官位,由爱新觉罗家族的成员任职。
一句记载,一部汗青,一座古城,千年铜官县城虽已淹没在历史长河之中,故址难寻,但它留给我们的文脉根源却难以释怀。它印证了在中华文化的影响下,这片土地上各个民族的大碰撞、大交流、大融合、大团结,最终成为了华夏一家人的历史。(秦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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