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物价局 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结合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物价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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