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纳税提醒书

铜川日报 2018-03-16 15:40 大字

尊敬的纳税人: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如果您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您有自行按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为了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现代纳税信用管理体系,税务机关将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依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多元化,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方式,您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合法证件、任职证书或者证明、相关合同、协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等资料选择到铜川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铜川市新区锦铜大厦财税综合服务大厅一楼西大厅地税大企业窗口)进行自然人登记,并申报缴纳税款。也可以通过陕西地税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二维码附后)下载按照手机APP或者支付宝进行注册登记和缴款。上述方式也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缴纳。

如果你未如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等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D级纳税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二是通过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限制担任相关职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等);四是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五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六是阻止出入境;七是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请主动认真履行纳税义务,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咨询电话:0919-2188402

附:陕西地税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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