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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与公示2017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告

铜川日报 2018-01-18 09:00 大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www.gsxt.gov.cn,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www.gsxt.gov.cn,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铜川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919—318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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