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铜政登声[2017]1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张战锋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请于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新区长虹南路中段世纪花园B3号楼)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张战锋
房屋(土地)坐落 铜川市印台区频阳路唐华小区二期4号楼12幢30402室
权属证书种类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
证书编号 2015050082015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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