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加快健全医改综合监管新机制
本报讯(记者 袁欣)2016年以来,铜川市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试点为契机,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简政放权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部门职能转变。铜川市认真研究医疗卫生行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中、省下放至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11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制定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职权事项205项,其中市级保留141项,区县属地管理64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共梳理出相关公共服务事项19项,在市卫计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创新医疗服务监管方式。根据省市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建立了“双随机”抽查机制,将市级审批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依据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将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执业活动检查、处方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19项行政检查事项,列入“双随机”抽查内容。按照“列清单、随机抽、定比例,用结果”四个步骤,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法律依据,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中,系统随机摇号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抽查的比例与频次,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将抽查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违法违规名录,实行重点监管。执法队伍由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三类人员组成,对19项检查事项制定了不同的抽查规则和现场检查记录表,确保抽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同时,为执法人员配备手持执法终端和蓝牙打印机,初步实现抽查全过程记录,全程留痕和责任可追溯。
建立药品采购和使用督查机制。发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作用,在市级和4个区县卫生计生监督处(所)成立了药品督查队伍,对药品采购和使用实施重点监管。建立了药品配送企业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卫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配送企业药品质量、配送率、配送及时性等指标实行半年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2017年,将药品采购“两票制”纳入督查范围,对城市公立医院新确定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通报公示。建立了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率和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半年考核机制,村卫生室实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药物补偿资金挂钩。
推行基本医保制度运行全程监管。为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能,铜川市实施基本医保制度运行全程监管,由人社和卫计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确定准入资质和审批条件,市级负责市直管与市域外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其他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新农合组建了“三合理”督查专家库,每年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1至2次督查,现场反馈存在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城镇居民医保于2015年12月引入智能审核系统,初步实现了对医疗费用的事后审核,积极探索对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事前、事中提醒的全过程监控;加强医保资金监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月分析、季通报制度。每月分析全市医保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幅、次均费用增幅、药占比、检查阳性率等重要指标,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医疗费用增幅超标的机构实行重点核查,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
目前,经过一系列的“放管服”改革,铜川市的医疗服务监管行为逐步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有效提高了行政许可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双随机”抽查机制共纳入医疗机构41个,基本实现了市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建立配送企业部门联合督查机制,保障了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100%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实行阳光采购,保证药品采购价格公开透明,杜绝了药品采购和使用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遏制,2016年4至6月份,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5.9%,门诊次均费用下降3.87%,住院次均费用下降8.1%,药占比下降3.77%,医疗服务技术性收入占总医疗收入的比重提高5.71%,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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