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走访老旧小区车库“花式”改用
华商报讯(记者 郭强)原本用以停车的车库,不同程度地改成了仓库、门店,甚至有的车库旁存放着蜂窝煤变成了小作坊。连日来,华商报记者走访多个配备一楼车库的“老小区”,都发现了车库改用现象。针对这样的现状,有居民提出质疑,擅自改变车库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现状
车库改用 堆着蜂窝煤
在铜川市南市区华阳小区秋云阁10号楼南侧,一整排卷闸门车库整齐排列。其中坐落在东边的一间车库格外显眼,经观察,这间不大的车库内,堆放着各种塑料管道,原本用来停车的车库,变成了杂乱的仓库。
楼上一位住户说,这间车库,应该是一家管业销售门店的仓库,平日就存放着大量管道大门紧锁,不时会有专人前来查看。针对这件事,楼上的其他业主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该业主说,小区内的车库,都是业主的私人产权,个别车库被承租后改变了用途。华商报记者留意到,该小区个别车库的卷拉门前,贴有车库出租的字条。
该小区冬云阁8号楼的一间车库,悬挂着数件衣物,桌子、帽子等物品摆置在内,看似有人居住的迹象。
除了华阳小区,新时代住宅小区的现状也令人担忧,2号楼南侧,停放着小摊贩的移动三轮车,车库门前乱糟糟地堆放着一摞摞的货箱,甚至还有的车库门前堆放着大量蜂窝煤,一间车库敞着门,昏暗的房间显得格外狭小。一摊贩老板在车库门前忙于翻炒,三个蜂窝煤炉架着大大小小的锅盆。“车库很小,也就只能放个车,每月租金280元,加上水电费,也就400元左右。”该摊贩说。
住在该小区的一位王姓业主说,平时大部分车库的大门都是紧锁着,我们也不知道里面放的是什么,车库周边摆放的蜂窝煤挺多的,住在楼上确实让人担心,一旦夜间起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另外,华商报记者在朝阳小区发现,有些车库被用于经营生意。车库被改为鲜奶吧、减肥馆等门店,个别店铺原装的铁皮门已不知去向,取而代之的是玻璃门。同时,华商报记者在该小区发现,有两间车库门前放置着液化气罐。
物业
没执法权 只能劝说
“看到租金便宜,有生意做,开了一家,就会有第二家。”华商报记者发现,对于车库改用的问题,小区物业由于没有执法权,因此只能对此进行劝阻,然而在对车库改用行为进行劝阻时,难免会与业主产生矛盾。
铜川市金海物业华阳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位孙姓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由于车库是业主的个人产权,业主平日用于存放物品,他们不能过多干涉。针对这样的现状,由于没有执法权,物业一般都是采取劝说的方式解决。作为物业,为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开展安全巡查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禁止业主或租户在车库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发现有此类情况,他们会第一时间劝阻,如劝阻无效,则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安全大于一切,目前小区没有业主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时我们也会给业主做好相关的安全宣传。”该负责人说。
律师
车库改经营用房 违反物权法
按照《物权法》第77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若要改变,必须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第9条规定,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恢复原状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铜川王益区桃园法律服务所律师崔继朝说,车库如属于私人财产,使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将车库改为经营性用房就改变了房屋性质,违反了物权法,是禁止的。如对周围其他业主影响较大,业主可协商解决或起诉至法院令其改变行为。
此外,根据国家《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华商报记者致电铜川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私人产权车库属于业主私人所有,业主有权存放个人物品,如改变车库用途用于对外经营,就违反了规划用地性质,需经过相关部门报批,同时应符合消防安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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